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招警考试 - 四川招警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整理自: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09-11-14 10:1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
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
为了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第六条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八条 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条 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
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及2002年11月1日以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的,适用本规定。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名单
    ·国家985工程高校名单及重点学科
    ·2009中国大学自然科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哲学20强
    ·2009中国大学医学50强
    ·2009中国大学文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社会科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农学50强
    ·2009中国大学历史学50强
    ·2009中国大学理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经济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教育学60强
    ·2009中国大学管理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工学100强
    ·2009年中国大学经济学100强高校名单
    ·全国重点大学名单
    ·西藏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陕西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甘肃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青海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宁夏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新疆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北京市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天津市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河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吉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内蒙古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山西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辽宁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黑龙江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
    ·上海市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江苏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浙江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安徽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福建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江西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山东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河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湖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湖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广东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广西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
    ·海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重庆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
    ·四川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贵州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云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2009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
    ·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新增教育部控制高职高
    ·山西省2009年高职高专新增、改造、撤销专
    ·江苏民办高校名单
    ·上海市民办高校名单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名单
    ·吉林省民办高校名单
    ·辽宁省民办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高校名单
    ·山西省民办高校名单
    ·河北地区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全国各地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军事院校(对地方招生)排名榜前十名
    ·普通高校农业类院校名单网址
    ·普通高校政法类院校名单网址
    ·医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电子信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财经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师范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
    ·中国校友会网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汇总
    ·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政治家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长江学者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
    ·2009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
    ·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